【轉】藝術類、體育類考生的綜合成績是如何構成的?藝體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類志願嗎?
發布日期:2023-06-20 作者: 來源: 點擊:
藝術類、體育類綜合成績的構成:
(1)美術類、音樂類(含聲樂類和器樂類)、舞蹈類、書法學、服裝表演類: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其中,美術類專業滿分300分,音樂類(含聲樂類和器樂類)、舞蹈類、書法學、服裝表演類專業滿分均為200分。
(2)戲劇與影視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7+(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3,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戲劇與影視學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滿分均為200分。
(3)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校際聯考: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投檔,綜合成績即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4)體育類: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體育類專業滿分400分。
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類專業,但每次志願填報時(集中填報志願或征集志願),同一批次(段)隻能選擇一個類别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