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印發《河北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認真貫徹落實。
一、總體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的教育方針,加強黨的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适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統一高考為基礎、藝術類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為主體,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為實現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人才支撐。
二、考試評價方式
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專業能力”的考試評價方式,文化素質使用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使用藝術專業能力考試成績。藝術專業能力考試包括省級統考和高校校考,根據不同藝術專業培養要求實行分類考試。省級統考由省統一組織考試,高校校考由相關高校組織考試。
(一)省級統考。2024年起,我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設置為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書法類等6個科類。各科類省級統考的科目和分值、内容和形式、考試要求、考查範圍等要求見《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考試說明》;省級統考涵蓋專業及對應藝術類專業見《省級統考科目與本科招生專業對應關系一覽表》。生源極少的戲曲類藝術專業,由教育部統籌安排,另行公布。
(二)高校校考。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則上高校不再組織校考,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經教育部批準後,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按照教育部規定,2024年起,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三、考試組織與實施
(一)報考條件。參加省級統考的考生應具備當年高考報名資格,按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參加省級統考報名,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二)考點設置。省級統考一般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标準化考點組織實施,實行主考負責制。考點(考場)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無線信号屏蔽設施,對考試全過程實施全方位監控和即時錄音錄像,有效防範考生作弊行為發生。
(三)考試實施。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内攜帶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和符合要求的考試用品等進入考場。考點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進入考點(考場)安全檢查工作規範(暫行)》等有關要求,加強考生身份核驗和作弊防控檢查;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随機編排的“三随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
四、評分與成績發布
(一)評委選聘。依托教育部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考評人員遴選範圍,選聘政治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專業對應且考評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人員承擔考評工作;進一步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省外評委比例不低于50%。逐步建立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系申報制度,凡在相關考試中與考生有指導關系、親屬關系及其他利害關系的考評人員,均須按要求進行申報,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建立違規考評人員“黑名單”制度,對于隐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列入“黑名單”。
(二)評分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評分等級劃分标準參考》制定省級統考各科類評分細則。按照“先劃分等級,後細化分值”的原則實施。
(三)成績公布。考生統考成績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或經授權的承辦院校進行公布。進一步完善省級統考申訴複核機制,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四)合格線劃定。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各科類省級統考合格人數原則上控制在上一年度本科類本省本科錄取人數的2—4倍。
五、招生錄取辦法
按照教育部規定,2024年起,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高校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可繼續安排在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開始前進行,也可根據相應高校人才培養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安排在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進行。
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河北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繼續實行以“專業(類)+學校”為單位的平行志願模式擇優錄取,平行志願填報數量仍為70個。各類别省級統考綜合分計算方法為,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舞蹈類、表(導)演類、音樂類等5項省級統考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5+(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5,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播音與主持類省級統考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0.7+(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3,結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數。
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河北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繼續實行以學校為單位的順序志願投檔模式。
各相關高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積極完善使用辦法,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統考和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區域内組織考試、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教育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藝術類專業統考承辦高校根據省統一要求,做好省級統考相關工作。
高校是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審定,提前向社會公布。要充分發揮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規章制度,明确各相關部門職責和各工作環節要求,不得簡單下放、層層轉交。
(二)完善多級監督制約機制。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建立健全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監督檢查工作組,對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監督。高校要建立健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教師、學生和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督檢查工作組,對本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流程的監督。暢通社會監督舉報渠道,完善考生申訴和學校仲裁機制,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三)落實招生信息公開。中學、高校、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嚴格按要求落實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中學要做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公示。高校要及時、準确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學校招生章程、分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工作方案、招生錄取辦法、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等信息。各級教育考試機構、承辦院校要及時公布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等信息。
(四)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對于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高校要嚴格開展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對于審查或專業複測不合格、入學前後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要組織專門調查。對于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學生以及違規錄取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并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五)加強宣傳解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分層分類組織好藝術類考試招生政策的培訓和宣傳工作,加強對具體實施過程中重點環節的培訓指導,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針對公衆關心的問題,及時組織專家做好政策解讀,主動、及時、全面、準确地發布信息,提高政策解讀的針對性、科學性、權威性和有效性,讓公衆充分理解方案的意圖和内容,為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平穩實施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