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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2024年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全國五四紅旗團支部、全國優秀共青團員、全國優秀共青團幹部 評選表彰工作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2024-04-12    作者:     來源:     點擊: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同團中央新一屆領導班子集體談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激發廣大團組織和團員團幹部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挺膺擔當,現就2024年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全國五四紅旗團支部、全國優秀共青團員、全國優秀共青團幹部(簡稱全國“兩紅兩優”)評選表彰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選依據

全國“兩紅兩優”是共青團中央設立的分别授予縣級以下團委和基層團組織、團員、團幹部的團内最高榮譽,每年集中開展一次。評選表彰工作嚴格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評比達标表彰活動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共青團中央評比表彰管理辦法》明确的參評資格、基本條件、評選程序等規定組織實施,堅持優中選優,堅持從嚴審核,提高表彰質量,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

二、基本導向

1.突出政治引領。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同團中央新一屆領導班子集體談話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團十九大和團十九屆二中全會部署,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團員和青年主題教育,始終将政治引領擺在首位,堅持黨旗所指就是團旗所向,始終把牢新時代青年工作的主題,動員廣大團組織和團員團幹部在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中勇當先鋒隊、突擊隊。

2.激勵挺膺擔當。聚焦理論學習、經濟發展、科技創新、鄉村振興、民主法治、文教體育、綠色發展、社會服務、衛國戍邊、統一戰線、對外交流、新型工業化、精神文明建設、應急處突等重點領域,選樹一批積極主動對接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任務、在各領域争當排頭兵和生力軍的典型,激勵廣大團組織和團員團幹部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挺膺擔當的行動自覺。

3.強化基層導向。重點面向基層組織和工作一線,縣處級團幹部占比一般不超過15%,黨政機關占比一般不超過10%。落實全團帶隊政治責任,各省級團委應推薦1名縣級及以下基層專職少先隊工作者參評全國優秀共青團幹部。聚焦重大任務,各省級團委可推薦1名擔任駐村第一書記或駐村工作隊隊員的專職團幹部參評全國優秀共青團幹部。堅持夯實基層,各省級團委可推薦1個縣域共青團基層組織改革成果突出的縣級團委或1個城市基層組織改革試點社區團組織參評全國五四紅旗團組織。

三、名額分配

根據批複的表彰名額,全國五四紅旗團委和全國五四團支部700個以内、全國優秀共青團員500名以内、全國優秀共青團幹部350名以内。省級團委表彰名額根據各地各系統團組織、團員、團幹部組織隸屬關系和數量結構統籌确定。增加全國稅務團工委作為推薦單位,并分配一定表彰名額。總體名額數量結構符合規定。

四、紀律約束

《共青團中央評比表彰管理辦法》對評選表彰的考察公示程序、禁止推報情形作了明确規定。為進一步加強紀律教育,明确推報和評審工作“八個禁止”。

1.禁止在推薦、考察、審核過程中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信息、當面拜訪、委托或者授意中間人出面說情、舉辦聯誼活動等形式,請求他人給予關照;

2.禁止對組織隐瞞情況、弄虛作假騙取榮譽;

3.禁止以評選表彰為由行賄或索賄;

4.禁止私自散發、張貼各種宣傳材料,利用輿論進行不當造勢;

5.禁止以未獲表彰為由對任何組織或個人進行恐吓、威脅、打擊報複;

6.禁止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謗他人;

7.禁止不執行或擅自改變同級黨組織、上級團組織決定的推薦評議結果;

8.禁止私自洩露推薦、考察、審核、讨論決定等有關情況。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要暢通舉報渠道,對舉報問題線索依規進行核實、處置,對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團組織及相關負責人,應依據《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紀律處分條例》等團内規章,視情節追究責任。

五、組織實施

1.啟動。1月上旬,以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對評選表彰工作進行部署,加強工作指導,提高推報質量。

2.推薦。省級團委根據參評條件和分配名額,按照階梯晉級原則,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方式指導基層進行推薦。基層團組織可以采取組織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向上級團組織申報參評。拟推薦對象應當在所在單位公示,公示無異議後,逐級上報。

3.考察。省級團委或者委托相關團組織對拟推薦對象進行考察,征求相應黨組織、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等方面的意見,聽取所在單位團員青年等群衆意見。

4.初審。省級團委按照不低于20%的差額比例确定初審名單,組織召開推薦評議會,邀請部分地方和基層團組織負責人,全國和省級團的代表大會代表、團的委員會成員,往屆全國“兩紅兩優”代表,基層青年代表,青年工作領域專家學者等參與評議,等額确定建議表彰對象,在本省(系統)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3月1日前報團中央。表彰對象應報省委分管領導同志同意。

5.複審。3月至4月,團中央對建議表彰對象的參評條件、資格和材料等進行審核,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意見,符合要求的,确定為拟表彰對象;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應名額、不再遞補。拟表彰對象報團中央書記處審議,審議通過後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進入表彰名單。

6.決定。五四前,經團中央書記處批準,印發表彰決定。

各級團組織要依托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團屬媒體對全國“兩紅兩優”進行持續宣傳,廣泛組織開展“挺膺擔當新征程”事迹宣講會,講好優秀團員、團幹部和先進基層團組織的青春故事,展現新時代新征程昂揚向上的青春風貌,帶動廣大青年見賢思齊、追求先進。



終審:黨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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