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推薦優秀共青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 (
以下簡稱“推優”),是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為保持和增強共青團的政治性、先進性、群衆性,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共青團“推優”工作,有效提升青年黨員質量,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章程》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共青團中央關于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在青年中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共青團推優入黨實施辦法(試行)》等,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推優”工作應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既可推薦團員中的入黨積極分子成為黨的發展對象,也可推薦團員中的入黨申請人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各學院團總支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夯實“推優”工作基礎。應加強學習,掌握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和要求,規範“推優”程序,強化培養過程,提高“推優”能力。
第三條 各學院團總支應當把“推優”作為一項經常性重要工作,認真落實“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使‘推優’工作逐步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團員成為黨組織發展青年黨員的主要來源”的要求。28至35周歲青年入黨,要應聽取所在學院團組織意見。
第四條 “推優”工作必須堅持自下而上、集體讨論決定和黨團銜接的原則,成熟一個,推薦一個。堅決防止片面追求數量、突擊推薦、降格以求的傾向。
第二章 推薦對象和推薦條件
第五條 年滿18周歲的優秀共青團員,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優先由團組織推薦加入中國共産黨。
第六條 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發展對象,應當是入黨積極分子滿1年的優秀團員。“推優”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團支部團員人數的 20%,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确定。每次推薦有效期為2年。
第七條 “推優”的具體條件是:
(一)
政治思想上先進。堅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緻。高揚理想信念旗幟,堅定共産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決擁護黨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定對黨的政治認同、思想認同、情感認同。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違背黨中央精神的錯誤言行,積極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堅持傳播黨的政策主張,主動面向身邊青年開展思想引領工作。
(二)
道德品行上先進。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積極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帶頭倡導良好社會風氣。積極錘煉高尚品格,踐行和倡導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主動成為注冊志願者,積極參加志願服務。主動成為網絡文明志願者,積極參與構建清朗網絡空間。積極聯系青年,熱心幫助他人。
(三)
發揮作用上先進。勵志勤學、敏于求知、增長才幹,不斷提高與時代發展和事業要求相适應的素質和能力,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愛崗敬業,腳踏實地履職盡責,立足崗位争先創優。勇于到條件艱苦的基層、國家建設的一線、項目攻關的前沿經受鍛煉,艱苦奮鬥。有探索真知、求真務實的态度,在立足本職的創新創造中不斷積累經驗、出色地完成自身的學習或教學、科研及管理服務等工作任務,學生的學習成績優良。積極參加團組織的活動,對團組織交給的工作認真負責,積極為團組織工作出謀劃策,在團員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 執行紀律上先進。積極向共産黨員标準看齊,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決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範遵守團章團紀,認真執行團的決議,自覺履行團員義務, 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團的活動。帶頭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條 對馬克思主義缺乏信仰、不具有共産主義覺悟的;在重大政治鬥争中立場不堅定、态度不堅決的;傳播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的;不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不得列為“推優”對象。
第九條 各級團組織應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加強團員的日常教育,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突出黨的創新理論學習,組織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黨的基本知識,開展黨的曆史和優良傳統、作風教育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幫助團員懂得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組織原則和紀律, 懂得黨員的義務和權利,端正入黨動機,樹立為共産主義事業奮鬥終生的信念。要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适合青年特點、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動,給他們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交任務、壓擔子,在實踐中對他們進行培養和考察。
第十條 建立黨、團組織聯合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工作機制。各學院團總支應配合黨總支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工作,協助開展每半年一次的培訓考察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向黨組織提出意見建議;對經過 1 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應在學院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由“推優”大會産生黨的發展對象推薦人選。
第十一條 要加強團員青年政治理論學習,使得團員先進性的可量化、可評估、可檢驗。各級團組織要将團員青年的思政課、學習強國、青年大學習、集中學習、組織生活、團課團日、青馬培訓以及志願服務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團内儀式教育活動情況記入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十二條 本年度内獲校級及以上部門表彰的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以及青年教職工中的先進工作者,本人是入黨積極分子,團組織可以優先推薦。
第三章 “推優”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校團委應根據有關規定,依據校黨委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确定年度“推優”工作計劃。
第十四條 校團委下發推優工作通知後,團支部提出召開“推優”大會申請,經團總支批準同意後,由團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上級團組織和輔導員負責“推優”工作的監督考核,确保“推優”工作标準嚴格、流程規範。
第十五條 “推優”工作程序:
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發展階段和黨的發展對象培養确定階段都要經過團組織推薦環節。兩個環節工作程序分别如下:
(一)入黨積極分子培養确認階段
1.以團支部為單位召開“推優”團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到會方可進行。
2.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符合“推優”條件的候選人情況。候選人由個人申請,輔導員或團組織推薦。
3.候選人從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發揮、執行紀律等方面進行自我評述,重點介紹入黨動機和接受培養教育的體會認識。
4.進行民主評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以上的候選人,進入考察環節。
5.團支部委員會對推選出的候選人結合其平時表現進行綜合考察,提出組織意見,讨論确定推薦名單,并經過不少于
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異議可向學院團總支反映。公示無異議後填寫《共青團###學院總支部委員會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培養對象登記表》簽署意見報學院團總支審核。
6.學院團總支審核團支部的組織推薦意見和相關材料,對被推薦對象進行進一步培訓及考察,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結業證書,并向學院學生黨支部推薦。
7.經學院學生黨支部審核合格的培養對象,學院團總支需及時向團支部通報傳達,并向校團委報備。
(二)黨的發展對象培養确定階段
1.以團支部為單位召開“推優”團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到會方可進行。
2.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符合“推優”條件的候選人情況。候選人由個人申請,輔導員或團組織推薦。
3.候選人從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發揮、執行紀律等方面進行自我評述,重點介紹入黨動機和接受培養教育的體會認識。
4.參會人員進行民主評議,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團員的半數以上的候選人,進入考察環節。
5.團支部委員會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對推選出的候選人進行考察,提出組織意見,讨論确定推薦名單,填寫《共青團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委員會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的發展對象登記表》,連同組織意見報送學院團總支審定。
6.“推優”情況需在學院内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個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異議可向校團委反映。公示無異議後學院團總支将有關材料簽署意見報校團委審核。
7.校團委審核團支部的組織推薦意見和相關材料,對被推薦對象進行進一步培訓和考察,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結業證書并向學院學生黨支部推薦。
8.經學院學生黨支部審核合格的發展對象,團總支及時向團支部通報傳達。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 “推優”工作是在校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的,基層團組織應當主動争取同級黨組織的關心和支持,加強本學院推優入黨工作的謀劃、統籌和指導,每年年底向上級團組織和本級黨組織報告“推優”工作情況。
第十七條 黨組織在部署發展黨員工作時,要對“推優”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制定年度發展黨員計劃時,團組織應按黨組織的要求,及時提出“推優”計劃。
第十八條 在“推優”工作過程中,嚴禁親親疏疏、徇私舞弊、 弄虛作假。對于出現違反紀律的團員,取消其”推優“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推薦團員中的入黨申請人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校團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