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年-2025年)》文件精神,按照團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團改革實施方案》、《關于在高校實施共青團“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圍繞我校人才培養模式,為全面促進大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提升我校大學生思想政治素養、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培養實踐能力強、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學校決定将“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納入人才培養體系,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體系以人才培養為中心、以團中央“到夢空間”網絡管理平台為支撐,通過第二課堂成績單客觀記錄、認證學生在校期間參與第二課堂活動的經曆和成果,作為學生在校期間綜合素質測評、評獎評優、推優入黨的重要評價,為用人單位選人用人提供科學參考依據。最終裝入學生檔案。
第三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由七大課程項目體系構成:思想成長、實踐實習、志願公益、創新創業、文體活動、社會工作和技能特長。
第四條 本細則适用于全體在籍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設置
第五條 成立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第二課堂領導小組。
組 長: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
副組長:學生工作部(團委)、教學科研部等部門負責人;
成 員: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及思政教育教學部、體育教學部等相關負責人;
主要職責:總體規劃和設計第二課堂人才培養體系,推進“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指導第二課堂學生積分認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評優資格中學生第二課堂積分的審定等。
第六條 校第二課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挂靠在校團委,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統籌全校第二課堂項目的設計、積分的管理,到夢空間維護及“第二課堂成績單”認證發放,接受學生咨詢、答疑及其他工作。
第七條 各學院成立第二課堂工作小組,由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院團總支書記任副組長,工作小組挂靠在團總支。主要負責本學院第二課堂項目的統籌建設,學生第二課堂培養方案的制定,接受授權完成本學院申報項目的審核及對應權限的積分的發放,活動的檢查和監督,活動材料的歸檔,配合校團委做好本學院學生第二課堂學生積分的統計及咨詢答疑,畢業時将學生的第二課堂成績單放入學生檔案等工作。
第三章 “第二課堂成績單”項目模塊及構成
第八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共積分七個項目模塊:思想成長、實踐實習、志願公益、創新創業、文體活動、社會工作和技能特長。七個模塊積積分上限為100積分。
“思想成長”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入黨入團情況,學生參加黨校、團校培訓經曆,參加思想引領類活動經曆,以及獲得過的相關榮譽。
“實踐實習”模塊主要記載參與“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就業實習、崗位見習及其他實踐活動的經曆,參加與港澳台及國際交流訪學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志願公益”模塊主要記載參與“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及支教助殘、社區服務、公益環保、賽會服務、海外服務等各類志願公益活動的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創新創業”模塊主要記載參加各級各類學術科技、創新創業競賽和活動的經曆及獲得的相關榮譽,以及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取專利等情況。
“文體活動”模塊主要記載參加文藝、體育、人文素養等各級各類校園文化活動的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社會工作”模塊主要記載在校内黨團學(含學生社團)組織的工作任職履曆、在校外的社會工作履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技能特長”模塊主要記載參加各級各類技能培訓的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第四章 第二課堂積分體系
第九條 學生可根據第二課堂課程項目體系中具體的活動内容,結合自己的興趣、特長、能力和需求,自主選擇參加第二課堂活動,并依據第二課堂積分認定标準獲得相應第二課堂積分。
第十條 第二課堂積分包括必修積分和選修積分,必修積分項目為思想成長類、實踐實習類、創新創業類、志願公益類項目,思想成長類參照《團員青年政治理論學習項目及達标标準》(附件1)執行;實踐實習類每學年最低5積分;創新創業類到第6學期結束時,最低修夠5積分;志願公益類每學年最低10積分;選修積分項目為文體活動類、社會工作類、技能特長類項目。
第十一條 學生第二課堂必修積分各項目每學年需達到規定積分方能參加團員發展、團員日常評議、團内評優、團員發展為入黨積極分子、推優入黨、團組織選拔團學幹部、團組織(支部、總支)評優。
第十二條 學生應實時登錄到夢空間關注個人積分取得情況,校團委定期公布第二課堂積分完成情況,各學院第二課堂工作小組需對第二課堂成績較低同學盡到提醒、督促義務。
第十三條 第二課堂積分認定标準參照附件2。
第五章 積分認定
第十四條 學生參與活動項目可獲得對應類别和數量的積分。
學校部門、學生組織、班級團支部等組織發布活動項目、申請相應積分,校團委及其授權單位對平台的項目和積分進行預審、複核等。
第十五條 學生參與到夢空間發布的活動,直接由平台認定并計發積分。對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在線上發起的活動,均需填寫《成長記錄補錄表》交至校團委審核,審批通過後由校團委共青團傳媒中心在平台内補錄并認定發放;學生參與校内外無法統一組織且符合積分認定細則要求的項目,需通過平台進行個人申報。
第十六條 學生第二課堂積分學年彙總、核定工作于每年8月中旬進行,由校團委共青團傳媒中心具體負責實施,并于9月初發至各學院。
第十七條 在第二課堂項目開展和積分認定上須嚴格按照規定如實進行。各學院第二課堂工作小組負責對該學院開展的第二課堂活動的組織和活動質量進行監督、指導;校團委負責對全校第二課堂各項活動的組織和活動質量進行監督,并對積分認定工作進行抽檢、複審。如存在弄虛作假按照《違規開展第二課堂活動處理辦法》(見附件7)進行處理。
第六章 第二課堂活動申報标準規範
第十八條 活動立項及活動申報、轉審流程
1、活動組織過程中涉及到工作人員、觀衆等不同參與活動的群體,活動線上立項時需按照工作人員、觀衆兩個類别積分别發布,工作人員賦分情況由校團委共青團傳媒中心定期抽查,觀衆賦分情況由校團委第二課堂指導中心定期抽查。
2、校級活動由申報活動校屬社團進行線上立項,部落審核後,統一轉審至校團委負責老師審核,最後由校團委第二課堂指導中心審核。
3、院級活動申報流程參照校級活動,由相關班級、社團或部門申報,二級學院團總支審核後,轉審至校團委第二課堂指導中心複審。
4、所有活動均需按照《“第二課堂成績單”活動申報标準規範》(附件3)由活動主辦方在到夢空間至少提前5天發起活動,并積極宣傳、組織報名工作。
第十九條 活動進行中,各學院第二課堂工作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各項活動質量,校團委第二課堂指導中心等部門也會随機抽查活動是否按照要求認真舉辦,兩級部門均需按照《“第二課堂成績單”項目活動檢查辦法(試行)》(附件4)相關條例進行檢查并填寫《“第二課堂成績單”活動檢查表》(附件5),得積分低于(不含)85積分的活動,第二課堂積分減半;得積分低于(不含)60積分的活動,第二課堂不予加積分;舉辦與申請“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無關的活動,一經發現取消該活動的“第二課堂成績單”所有積分和獎項,并由校團委第二課堂指導中心給予通報,給予一個月期間進行整改,期間禁止申請任何活動。
第二十條 活動結束後一周内需上交活動簡報及活動成果(比賽類活動需同時提交比賽成績、優秀作品等成果),校屬部門主辦活動的簡報及成果交至共青團傳媒中心宣傳并存檔;二級學院舉辦的活動簡報及成果由二級學院存檔備查。若活動負責人拖延簡報及活動成果的上報,每學期超過三次以上的,将不再給予活動負責人權限發布活動。
第二十一條 如三下鄉、文藝活動表演者、籃球賽等各類賽事或必須要指定名單的相關活動的可以是評審制,其他任何活動發布活動的錄取方式禁止使用評審制,其他活動使用自願報名制。
第二十二條 生成活動簽到二維碼時要設置相對應的簽到距離。不可将活動簽到距離置為無限,需要設置無限簽到距離的特殊活動需做情況說明,否則将對該活動所有積分進行撤回處理。
第二十三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項目活動,學生因客觀原因應取得積分或活動記錄,但未正常取得的,由學院第二課堂工作小組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并填寫《“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補錄申請表》(見附件6),經校團委第二課堂指導中心核準後予以補錄。
第七章 存檔及歸檔工作
第二十四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依托“到夢空間”網絡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學生可自行登陸“到夢空間”,上網打印各自的“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成績單(積分版和記錄版)存留,校團委于每年8月中旬開始對上一學年的第二課堂活動積分進行核定和彙總,并于9月初将上一學年各學院學生的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版和記錄版)下發至二級學院團總支存檔,以備畢業時歸入學生檔案。
第二十五條 每年4月初開展畢業生第二課堂成績單歸檔工作,二級學院負責将畢業生各學期第二課堂成績單裝入畢業生檔案袋。
第八章 成果應用
第二十六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是學校第二課堂育人的重要成果體現,為每位學生的全面發展進行成長性記錄,由校團委認證并發放,并作為學生在校期間綜合素質測評、評優評獎、推優入黨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 通過“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學生可在參與第二課堂活動中,提高思想覺悟,發展個性特長,拓寬知識面,提高實踐能力,與第一課堂學習相得益彰,既得到個性化培養,也實現全面發展。
第二十八條 實施“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可通過大數據積分析,結合學校育人的目标指向,評估、調整各類課程項目的設置和實施方式,以貼合學生需要,實現更好育人成效,以形成富有學校特色、全方位培養大學生綜合能力素質的新模式。
第二十九條 社會用人單位通過“第二課堂成績單”,可根據學生參與第二課堂活動情況,對學生進行綜合能力的描述性評價,更好的實現雙向選擇以及發揮學生的價值。
第三十條 “第二課堂成績單”可由系統自動生成,包含學生基本信息、課程項目類别、參與項目名稱、參與項目時間、項目屬性或級别(國家級、省部級、學校級)、項目評價(積分、獲獎等),畢業時裝入學生檔案。
第九章 相關要求
第三十一條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第二課堂成績單”是學校創新人才培養,深化學校共青團改革的重點項目。各學院要從發展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第二課堂成績單”的重要意義,強化工作指導,各學院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工作隊伍,明确責任、突出重點,以嚴的态度實的作風紮實組織實施好此項工作。
第三十二條 強化考核,探索創新。各學院要把開展“第二課堂成績單”作為黨建帶團建的重要内容,學校将定期督導各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開展情況,對組織不力、推進遲緩、效果不佳的單位進行通報。各學院要根據本實施辦法,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在把握和遵循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發揮主觀能動性,強化陣地建設,探索“第二課堂成績單”的新規律、新實踐、新做法,努力形成可傳播、能複制、易借鑒的成果案例經驗。
第三十三條 營造氛圍,擴大影響。各學院要做好宣傳動員和活動推廣工作,充分運用新媒體等手段,大力宣傳實施過程中的有效成果。學校将把相關工作資源、工作項目等進一步向學院傾斜,激發學生參與第二課堂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擴大“第二課程成績單”在廣大青年學生中的影響力。
第三十四條 規範材料,按時歸檔。各學院第二課堂工作小組要做好第二課堂各項活動材料的及時收取和材料保存工作,活動結束一周内歸檔完畢備查,每月報本月特色活動簡報至校團委,校團委将定期對各學院第二課堂活動材料按照申報活動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中未涉及到的事項,由各學院第二課堂工作小組參照相關标準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附件1:團員青年政治理論學習項目及達标标準
附件2:“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标準
附件1:團員青年政治理論學習項目及達标标準
團員青年政治理論學習項目及達标标準 |
青年群體類型 | 自學 | 思政課② | 集中培訓/學年③ | 組織生活會/學年④ | 團課/學年⑤ | 主題團日/月(以團支部為單位)⑥ | 青馬培訓/學年⑦ | 志願服務活動/學年⑧ | 社會實踐活動 /學年⑨ | 團内儀式教育活動 /學期⑩ |
學習強國 積積分/學期 | 青年大學習① |
發展 階段 | 青年群衆 | ≥500 | 每期均産生學習記錄,且最終獲得證書。未取得證書的不參與團内發展及評優等 | ≥60積分 | ≥4學時 |
| ≥4學時 |
|
| ≥5小時 |
|
|
入團積極分子 | ≥1000 | ≥6學時 | ≥6學時 | ≥40學時+閉卷測試合格 | ≥10小時 |
團員 | ≥1500 | ≥8學時 |
≥1次
| ≥8學時 |
≥1次
| ≥20小時 | ≥1次 | ≥1次 |
入黨積極分子 | ≥2000 | ≥15學時 | ≥15學時 | ≥25小時 |
推優 | ≥3000 | ≥20學時 | ≥20學時 | ≥30小時 |
崗位 | 班委會、團支部成員 | ≥2000 | ≥10學時 |
| ≥10學時 |
| ≥80學時+閉卷測試合格 | ≥20小時 | ≥2次 |
團支部書記、班長(含副職) | ≥2500 | ≥15學時 | ≥15學時 | ≥25小時 |
校院社團成員 | ≥3000 | ≥20學時 | ≥20學時 | ≥25小時 |
校院主要 團學幹部 | ≥3500 | ≥25學時 | ≥25學時 | ≥30小時 |
附件2 :“第二課堂成績單”積分标準
1、思想成長類
“思想成長”模塊主要記載學生入黨、入團情況,學生參加黨校、團校培訓經曆,學生參加思想引領類活動經曆,以及獲得過的相關榮譽。
項目 | 積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思想成長類自學項目 | 學習強國 | 100積分=0.1積分 | 申報 |
|
青年大學習 | 每期1積分,取得證書另加5積分 |
思想成長類講座以及思想引領類主題教育活動(如主題團課、主題班會等) | 校級 | 主講人4積分 組織人員3.5積分 參與人員3積分 | 申報 | 要求活動時間 不少于1小時 |
院級 | 主講人3積分 組織人員2.5積分 參與人員2積分 | 申報 |
|
班級 | 主講人2積分 組織人員1.5積分 參與人員1積分 | 申報 |
主題團日活動 | 2積分/次 | 申報 |
|
升旗儀式、開班儀式及各類大型活動開閉幕式等儀式教育活動 | 升旗人員、培訓者等大型活動的主導者4積分 組織人員2積分 參與人員1積分 |
專題培訓班 | 團員培訓 | 5積分/期 | 認證 | 以完成結業為準 |
入黨積積極分子培訓班 | 8積分/期 |
推優入黨培訓班 | 10積分/期 |
工作人員 | 3積分/期 |
青馬培訓 | 校級 | 10積分/期 | 認證 | 以完成結業為準 |
院級 | 5積分/期 |
組織人員 | 3積分/期 |
先進團支部、先進班集體、 文明宿舍等集體榮譽 | 國家級 | 20積分 | 認證 | 以表彰決定為準 |
省級 | 15積分 |
市、校級 | 10 積分 |
院級 | 5積分 |
思想成長主題教育作品比賽,如紅歌賽、演講比賽、微電影作品比賽、征文比賽、辯論賽等比賽類活動 | 國家級 | 特等獎 | 50積分 | 認證 | 1.成功參賽獎指作品順利進入比賽評獎環節,但未獲獎。 2.同一作品獲得多個獎項的,隻加最高積分。 |
一等獎 | 45積分 |
二等獎 | 40積分 |
三等獎 | 35積分 |
優秀獎 | 30積分 |
成功參賽 | 20積分 |
省級 | 特等獎 | 20積分 |
一等獎 | 18積分 |
二等獎 | 16積分 |
三等獎 | 14積分 |
優秀獎 | 12積分 |
成功參賽 | 10積分 |
市、校級 | 一等獎 | 10積分 |
二等獎 | 8 積分 |
三等獎 | 6積分 |
優秀獎 | 5 積分 |
成功參賽 | 3 積分 |
院、班級 | 一等獎 | 3 積分 |
二等獎 | 2積分 |
三等獎 | 1積分 |
成功參賽 | 0.5積分 |
思想成長獲得榮譽 | 國家級 | 20積分 | 認證 | 例:優秀共産黨員、優秀共青團員、三好學生、自強之星等(獎學金除外)思想榮譽稱号。以證書或表彰通報為準。 |
省級 | 18積分 |
市、校級 | 10積分 |
院級 | 5積分 |
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表彰 | 國家級 | 20積分 | 認證 | 校團委統一認定 |
省級 | 18積分 |
市、校級 | 10積分 |
2、實踐實習類
“實踐實習”模塊主要記載參與“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就業實習、崗位見習及其他實踐活動的經曆,參加與港澳台及國際交流訪學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項目 | 類别 | 等級 | 積分值 | 認證方式 | 備注 |
大學生暑期 “三下鄉”等社會實踐活動 | 國家級 | 一等獎 | 40積分 | 認證 | 參與假期社會實踐活動,獲得校級重點推薦的團隊,學校給與資金支持。團隊需按要求提交實踐報告。 |
二等獎 | 35積分 |
三等獎 | 30積分 |
成功參賽 | 20積分 |
省 級 | 一等獎 | 20積分 |
二等獎 | 15積分 |
三等獎 | 13積分 |
成功參賽 | 10積分 |
校 級 | 一等獎 | 10積分 |
二等獎 | 8積分 |
三等獎 | 6積分 |
成功參賽 | 5積分 |
院級 | 一等獎 | 5積分 |
二等獎 | 3積分 |
三等獎 | 2積分 |
成功參賽 | 1積分 |
勞動教育活動 | 1積分/2小時
| 申報 | 同時在“志願彙APP”記錄活動時長 |
3、志願公益類
“志願公益”模塊主要記載參與“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及支教助殘、社區服務、公益環保、賽會服務、海外服務等各類志願公益活動的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項目 | 積分 | 認定方式 | 備注 |
校内日常志願服務活動 | 0.5積分/次 | 申報 | 志願彙時長不進行積分轉換,學期末根據後台時長排名進行優秀志願者評比,并下發證書進行自主申報。 學生會臨時募集的學生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根據活動性質和工作量給與0.5-5積分,超過2積分需報校團委審批後方可賦分。 |
校外志願服務活動 | 5積分 | 指非學校組織的校外志願服務活動,以社區或村委會或組織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每學期限報一次。
|
無償獻血 | 5積分 | 認證 | 以獻血證為準,每年限報一次 |
志願公益 榮譽稱号 | 國家級 | 30積分 | 認證 | 以證書文件為準 |
省級 | 15積分 |
市級、校級 | 10積分 |
西部計劃/健康計劃志願者 | 50積分 | 認證 | 由校團委統一認證 |
4、創新創業類
“創新創業”模塊主要記載參加各級各類學術科技、創新創業競賽和活動的經曆及獲得的相關榮譽,以及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取專利等情況。
項目 | 類别/等級 | 積分值 | 認證方式 |
學 術 論 文 | 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50積分 | 認證 |
非核心期刊 | 國家級 | 第一作者 | 30積分 |
省級 | 第一作者 | 20積分 |
其它 | 第一作者 | 10積分 |
第二作者以下作者得積分值,以各級第一作者得積分依次減5積分。 |
專利 | 發明專利 | 第一專利人 | 50積分 |
實用新型專利 | 第一專利人 | 40積分 |
外觀設計專利 | 第一專利人 | 30積分 |
專利轉讓 | 第一專利人 | 20 積分 |
第二專利人以下專利人得積分值,以各級第一專利人得積分,依次減5積分。 |
技術轉讓 | 第一轉讓人 | 50積分 |
開發轉讓 | 第一開發人 | 30積分 |
一般性研制 | 第一研制人 | 20積分 |
第二權利人以下權利人得積分值,以第一權利人得積分依次減1積分,至1積分止。 |
學業類 | 國家級 | 國家獎學金 | 20積分 |
國家勵志獎學金 | 12積分 |
校級 | 一等獎學金 | 8積分 |
二等獎學金 | 6積分 |
三等獎學金 | 5積分 |
學術科技競賽 及 學科競賽 | 國家級 | 一等獎或第一名 | 50積分 |
二等獎 | 45積分 |
三等獎 | 40積分 |
優勝獎或鼓勵獎 | 35積分 |
省級 | 一等獎或第一名 | 35積分 |
二等獎 | 30積分 |
三等獎 | 25積分 |
優勝獎或鼓勵獎 | 20積分 |
校級 | 一等獎或第一名 | 20積分 |
二等獎 | 15積分 |
三等獎 | 10積分 |
優勝獎或鼓勵獎 | 5積分 |
院、班級 | 一等獎或第一名 | 5積分 |
二等獎 | 3積分 |
三等獎 | 2積分 |
優勝獎或鼓勵獎 | 1.5積分 |
5、文體競賽及校園文化活動
“文體活動”模塊主要記載參加文藝、體育、人文素養等各級各類校園文化活動的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項目 | 積分 | 認證方式 | 備注 |
參加人文藝術類講座、報告、科技文化藝術節、展覽、文藝演出活動、 “三走”系列活動、運動會、日常校園體育活動 | 校級 | 講座者、演員等活動主體 | 5積分 | 申報 | 校體聯、校運動隊、大學生藝術團等排練或訓練時間較長的活動,堅持日常訓練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可以由活動組織方按實際情況20積分内提出申請報至學校第二課堂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 |
組織人員 | 3積分 |
參與人員 | 1積分 |
院級 | 講座者、演員等活動主體 | 3積分 |
組織人員 | 2積分 |
參與人員 | 1積分 |
班級 | 講座者、演員等活動主體 | 2積分 |
組織人員 | 1.5積分 |
參與人員 | 1積分 |
體質健康測試 | 參加體質健康測試積 2 積分,測試通過加 2 積分。 | 申報 | 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體質健康測試。 |
文化 藝術 體育 競賽 | 國家級 | 一等獎 | 40積分 | 申報或認證 | 同一參賽活動獲得多個獎項,隻加最高,以獲獎證書為準. |
二等獎 | 30積分 |
三等獎 | 20積分 |
省 級 | 一等獎 | 20積分 |
二等獎 | 15積分 |
三等獎 | 10積分 |
市、校級 | 一等獎 | 10積分 |
二等獎 | 8積分 |
三等獎 | 5積分 |
院 級 | 一等獎 | 5積分 |
二等獎 | 3積分 |
三等獎 | 2積分 |
6、社會工作
職 務 | 積分 值 | 認定方式 | 備注 |
校團委學生副書記、直屬部門部長及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學生會主席和校社團聯合會負責人 | ≤20積分 |
認證 | 工作任職履曆以學年為單位根據《班級團支部工作數值評議考核管理辦法》及《學生社團述職評議辦法》進行考評,任期滿一學年且綜合考評合格者可申請相應積分;如工作滿一學期但未滿一年,綜合考評合格者,則該項積分值減半;任職不滿一學期的不予以加積分;擔任多種職務時,隻加最高項。每學年的第二學期14-15周統一賦積分。 |
二級學院團總支學生副書記、學生會主席和團總支直屬部門部長、指導中心負責人;校社團聯合會、校廣播台、校大學生藝術團、校國旗護衛隊、校禮儀隊等校院學生社團幹部 | ≤15積分 |
班級班委會、團支部學生幹部 | ≤10積分 |
校級、院級下屬學生社團成員(非主要學生幹部) | ≤8積分 |
加入院級和校級群衆性學生社團成員 | ≤4積分 |
學生在校外擔任社會團體職務 |
| 學生在校外擔任社會團體職務半年以上者由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小組申報至學校“第二課堂成績單”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核認證。 |
社會工作獲得的相關榮譽 | 國家級 | 20積分 | 認證 | 由校團委統一認證 |
省級 | 15積分 |
市、校級 | 10積分 |
“社會工作”模塊主要記載在校内黨團學(含學生社團)組織的工作任職履曆、在校外的社會工作履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7、技能特長
“技能特長”模塊主要記載參加各級各類技能培訓的經曆,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
項目 | 類 别 | 積分 值 | 認證方式 | 備注 |
專業日常培訓
| 國旗護衛隊 | 2積分/次 | 認證 | 上限20積分 |
校、院大學生藝術團 | 2積分/次 |
校禮儀隊 | 1.5積分/次 |
校團委宣傳部 | 1.5積分/次 |
職業技術培訓獲得相應證書 | 需國家認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資格等級證書或專業職業資格證書。例如會計師證、計算機等級證書、普通話證書、教師資格證、大學英語四/六級等 | 10積分/每項 | 以證書為準 |
國旗護衛隊 | 參照國旗護衛隊年度軍事訓練情況及對内考核評積分标準 |
| 完成軍事訓練任務30積分;軍訓教官完成軍訓任務,20積分。 |
其他 | 未涉及到的事項,但需要予以确認積分的項目由學院“第二課堂成績單”工作小組提出議案報學校“第二課堂成績單”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 |
|
| 以證書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