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促進我校畢業生專業能力、綜合素質的養成和發展,提升畢業生的職業素養和就業競争能力,表彰學生大學期間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取得優秀表現的畢業生,激勵先進,樹立典型,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激勵廣大高校學生勤奮學習,結合本校的實際,開展省級優秀畢業生以及校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工作。
第二章 評選方式
第一條 評選原則
優秀畢業生評選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
第二條 評選範圍
為我校正式注冊的全日制本專科應屆畢業生。
第三條 評選比例
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不超過當年畢業生總數的10%;
省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不超過當年畢業生總數的3%。
第四條 評選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正确、堅定的政治方向,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熱愛學校,關心集體,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勇于探索,樂于奉獻,熱心社會工作,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及各項公益活動;作風正派,舉止文明,無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行為習慣和道德品質。
(二)校級優秀畢業生各學年各科成績合格,無挂科。每學年綜合測評名次不低于本班前 30%。省級優秀畢業生每學年各科總成績在本專業(班)處于前15%,每學年綜合測評名次不低于本專業班前 20%。
(三)在校期間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幹部”等稱号,獲得校一、二等獎學金或其他相當獎項的,有突出的獲獎成果或優秀論文的,在重大活動中為學校争得榮譽的,取得以上稱号或榮譽至少一項者方可參評。
(四)在校期間有過軍隊服役經曆、自願赴邊遠省區、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就業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五)獲得省級以上學科類競賽、創業計劃大賽、“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獎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六)參加“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七)擔任過校、院學生幹部,社團主要負責人或擔任過軍訓學生教官,并任職一年以上,為學校、學院做出突出貢獻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選。
(八)考取碩士研究生、專接本及公務員、選調生優先評選。
(八)省級優秀畢業生候選人必須獲得校級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
(九)在校期間無嚴重違犯校規校紀行為,未受到學校行政紀律處分的。
第五條 已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稱号:
(一)違反校級校規制度,受到紀律處分或通報批評的。
(二)畢業論文不合格或學業成績不合格,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士學位的。
(三)體測(《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成績不合格的。
(四)其它應取消優秀畢業生稱号的情況。
第六條 評選程序
(一)下發通知。學生工作部下發優秀畢業生評選通知,并根據畢業生人數确定各學院優秀畢業生推薦指标。
(二)個人申請。各二級學院、各畢業班轉發通知,符合參評條件的畢業生按規定時間提交申請,附個人總結資料。
(三)各班民主評選。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幹部、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評優工作小組,評優小組根據學生個人申請篩選出符合要求的優秀畢業生候選人名單經全班民主評選并确定推薦名單,在全班公示後報二級學院初審,上報時需附班級評優工作小組評審會議紀要。
(四)二級學院初審。二級學院評優工作委員會對各班級推薦名單逐一按照評選條件進行審核讨論,并廣泛征求相關意見确定優秀畢業生推薦名單,名單在全院公示3日,無異議後報學生工作部,上報時需附二級學院評優工作委員會評審會議紀要及各班級評優工作小組評審會議紀要。
(五)校級審核。學生工作部對全校優秀畢業生候選人推薦資格情況進行審核,後報學校評優工作委員會進行公開評審,名單在全校公示一周,無異議後,報校長辦公會審議,上報時需附學校評優工作委員會評審會議紀要及優秀畢業生名單。
(六)校長辦公會讨論通過。校長辦公會審核校評優評審工作小組報送的相關資料後,審批通過。
第七條 表彰獎勵
獲評省級、校級優秀畢業生榮譽稱号的學生将由省教育廳或學校頒發優秀畢業生榮譽證書,填寫相關表格,并記入學生檔案。
第三章 相關要求
第八條 高度重視,周密部署。各二級學院要高度重視省級、校級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實施。各二級學院可在本評選辦法規定的範圍内,結合二級學院實際,制定評選細則。
第九條
加大宣傳,樹立典型。評選省級和校級優秀畢業生,既是激勵廣大學生奮發向上的一項重要措施,又是對畢業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極好機會。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工作要與畢業生的思想教育、畢業鑒定等工作結合起來,在學生中大力宣傳優秀畢業生的先進事迹,營造濃厚的學習先進、争當先進、趕超先進的良好氛圍。同時,各二級學院要根據當前經濟形勢和就業形勢,結合評選工作,紮實開展以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就業觀和創業觀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畢業生思想素質,幫助他們樹立正确的擇業觀。
第十條 程序民主,公正公開。評選要嚴格執行民主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以弄虛作假或不正當手段獲評的,學校将追回榮譽稱号及證書,并追究責任。二級學院推薦候選人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其空缺名額不予遞補推薦。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