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評定工作,激勵我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冀教财〔2017〕10号)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二條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标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獎勵對象為學籍在我校品學兼優的全日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中特别優秀的學生。
第三條 同一學年内,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四條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執行大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參評學年内無違規、違紀記錄(含學校、二級學院處分通報),生活儉樸;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參評學年内無補考、作弊記錄,學習成績優異,學期必修課(含體育課)原始成績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單科成績75分以上(不低于75分);
(五)學校綜合測評名次達到本專業(班)前10%;
(六)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标準,身體健康、體測成績符合相關标準,《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試成績達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參評國家獎學金,針對确實喪失運動能力,被免于執行《标準》的殘疾學生,仍可參加評獎,畢業時《标準》成績需注明免測;
(七)積極參加學校的社會責任課和養成教育、争做合格公民活動,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别突出;
(八)積極參加國防教育和軍訓活動;
(九)學校、二級學院優秀學生幹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第四章 獎勵名額和申請程序
第五條 國家獎學金名額根據省級教育部門當年下達的文件确定。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程序
(一)學校根據省級教育部門當年分配給學校國家獎學金名額數來劃分各二級學院名額。
(二)符合要求的學生本人向班級提出申請,各班初審和公示後報二級學院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二級學院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班級上報人選進行評定,并根據名額将評選結果進行二級學院内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将推薦名單上報校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公開評審,确定後将名單上報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讨論,讨論通過并在全校範圍内張榜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學生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在各級主管部門公示期内向同級或上級部門進行舉報,各級主管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舉報人進行意見反饋。
(四)公示結果無異議後報省級教育部門審批。
第五章 發放方式及時限
第七條 國家獎學金由學校在當年11月底前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