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與政策,突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積極引導學生堅持以德為先、以學為主、能力為重,切實引導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厚植愛國主義情懷、加強品德修養、增長知識見識、培養奮鬥精神、增強綜合素質,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二條 本條例根據《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旨在對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考核評估,體現高等教育和管理的目标要求。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必須堅持“全面、公正、客觀、求實、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綜合素質測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入學第一年的學生不進行綜合素質測評;第一學期末前轉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轉入學院負責測評與上報;學年末轉專業學生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轉出學院負責測評與上報。
第五條 綜合素質測評是學生獎學金評定、評優、選拔學生幹部、确定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綜合素質測評主要測評學生德、智、體、美、勞五個方面的綜合成績,滿分100分。其中德育占20%、智育(學業)占50%、體育占10%、美育占10%、勞動教育占10%。
第七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由過程性考核、結果性考核和減分項三部分構成,其中過程性考核成績占比32%,結果性考核成績占比68%,減分項在綜合素質測評總成績總分上扣除。
第八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過程性考核中,德育占10%、智育占10%、體育占2%、美育占5%、勞動教育占5%。結果性考核中,德育占10%、智育占40%、體育占8%、美育占5%、勞動教育占5%。
第九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計算公式為:過程性考核成績+結果性考核成績-減分項=綜合素質測評總成績。
第十條 綜合素質測評由學生工作部指導,二級學院、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具體實施。
第二章 過程性考核測評條例
第十一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過程性考核内容包含德育表現、智育表現、體育表現、美育表現、勞動教育表現,在綜合素質測評中分别占比10%、10%、2%、5%、5%。
第十二條 德育表現滿分10分,由輔導員與班級測評小組根據學生日常德育表現協商後予以評價。
第十三條 德育表現主要考察大學生思想道德、學習态度、行為規範、道德品質、習慣養成四項内容,具體内容為:
(一)思想政治
主要考察大學生厚植愛國主義情懷,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關心國家大事,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增強“四個自信”,立志聽黨話、跟黨走,傳承紅色基因,弘揚中華民族精神,增強社會責任感,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團結,沒有任何有損國家尊嚴、榮譽、利益和危害社會秩序行為。
(二)行為規範
主要考察大學生遵守法律法紀、校規校紀及日常行為規範。主要反映在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提升個人素質,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大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三)道德品質
主要考察大學生在日常學習生活中的道德表現。主要反映在公民道德、公共道德、誠實守信、誠信為學、實事求是、信守諾言、愛護公物、尊敬師長、熱愛集體、團結互助等方面。
(四)習慣養成
主要考察大學生是否具有優良的生活習慣和嚴禁的生活作風。主要反映在高尚品行、優良學風、健康心理、生活規範、心理素質、人文素質等方面是否能夠自我教育管理、自我監督服務,養成良好習慣,塑造自身優良品質。
第十四條 智育表現滿分為10分,由輔導員與任課教師根據學生日常學習、考勤表現協商後予以評價。
第十五條 智育表現主要考察大學生對待學習的态度。主要反映在是否堅持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學風,學習态度端正,學習目标明确;遵守學習紀律、考試紀律,堅守學術道德,恪守學術誠信;能夠較好的完成學業要求。
第十六條 體育表現滿分為2分,由輔導員與班級測評小組根據學生日常參加課外體育活動表現協商後予以評價。
第十七條 體育表現主要考察大學生是否具有優良的體育意識和行動。主要反映在養成良好鍛煉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錘煉堅強意志,具有合作精神。
第十八條 美育表現滿分5分,由輔導員與班級測評小組根據學生日常參加美育活動表現協商後予以評價。
第十九條 美育表現主要考察大學生感受美、表現美、鑒賞美、創造美的能力。主要反映在學生是否具有一定的審美能力,能夠體驗與感受生活和藝術之美,能夠傳遞與踐行美的故事,創造與展現美的作品,形成與發揚心靈之美。
第二十條 勞動教育表現滿分5分,由輔導員與班級測評小組根據學生日常參加勞動活動表現協商後予以評價。
第二十一條 勞動教育表現主要考察大學生是否能夠崇尚勞動、尊重勞動、自覺投身勞動。主要反映在學生在校園勞動是否樹立自立自強意識,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衛生習慣養成;在家庭勞動中能夠完成基本的勞動目标,能夠學會使用工具,掌握勞動技能;在社會勞動能夠感受勞動創造價值,在服務性崗位上見習實習,樹立服務意識,在公益勞動、志願服務中強化社會責任感。
第二十二條 過程性考核成績的計算公式為:德育表現+智育表現+體育表現+美育表現+勞動教育表現=過程性考核總成績。
第三章 結果性考核測評條例
第二十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中,結果性考核内容包含德育成績、學業成績、體育成績、美育成績、勞動教育成績組成,在綜合素質測評中分别占比10%、40%、8%、5%、5%。其中,體育成績分為第一課堂(體育課與體測)成績與第二課堂成績,在綜合素質測評中分别占比5%、3%。
第二十四條 德育成績、體育成績(第二課堂)、美育成績、勞動教育成績由第二課堂成績單×23%得出。第二課堂成績單最高100分封頂。
第二十五條 “第二課堂”成績評分标準:
學生的“第二課堂”成績測評以《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第二課堂”成績實施細則》為主要依據,利用團中央“第二課堂”到夢空間平台進行。
第二十六條 學生學業成績滿分40分,主要考察學生必修課成績。學業成績由學業平均分×40%得出。
第二十七條 學業平均分為學生一學年的所有課程總評成績平均分,計算公示為:學業平均分=(A科成績+B科成績+C科成績……)/科目數量。其中,補考或重修後及格的成績按原成績記載,緩考性質為初修,保留平時成績。
第二十八條 體育成績(第一課堂)滿分5分,主要考察學生體育課成績、體測(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成績。其中體育課成績3分,體測成績2分。
第二十九條 學生體育課成績評分标準,學年體育課成績平均分85分及以上的得3分,70-84分的得2分,60-70分的得1分,60分以下的得0分。學生體測成績标準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65分及以上的得2分,60分及以上的得1分,60分以下的得0分。
第三十條 結果性考核成績的計算公式為:學業成績+體育成績(第一課堂)+(第二課堂成績×23%)=結果性考核總成績。
第四章 減分項
第三十一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減分項對學生在學習生活中的思想道德、政治方向、考試作弊、違紀處分、學業成績等内容的不良表現進行減分,減分項的減分分值均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總分上扣除。
第三十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減分項主要包含:
(一)學生出現思想道德缺失,做人做事不講原則、不負責任、自私自利、愛慕虛榮、投機取巧,學習中沉迷玩樂、不求上進;生活中貪圖安逸、鋪張浪費、隻求享受、不願付出,行為規範上不講文明、不講禮貌、亂扔垃圾的,由輔導員與班級測評小組給予5-20分減分。
(二)學生出現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危害國家安全,颠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煽動民族分裂、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的,利用宗教煽動仇恨、歧視的,或者在出版物、信息網絡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内容的。由輔導員與班級測評小組給予20-50分減分。
(三)學生出現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被通報批評的,根據學生違紀作弊行為嚴重程度,輔導員與班級測評小組給予5-15分減分。
(四)受處分學生,如綜合素質測評評價的時間範圍涵蓋學生處分生效的期間,則根據處分等級分别在綜合素質測評總分上:受留校察看處分者減30分,受記過處分者減25分,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減20分,受警告處分者減15分。
(五)學生在學業成績考察的必修課中,如存在挂科現象,則在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總分上:挂科一門的減15分,兩門的減30分,減滿50分為止。
(六)其他有損于學校、學院聲譽或輔導員與班級測評小組認為的需減分的情況,由輔導員與班級測評小組酌情給予1-20分的減分。
第五章 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每學年評定一次,統一安排在下一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三周内完成。
第三十四條 各班級成立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小組由5-7人單數構成,必須包括至少兩名以上非學生幹部同學參加。綜合素質測評評議小組的職責為:組織本班的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審核本班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各項加減分;做好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數據統計、彙總、排名、上報、公示工作;綜合素質測評結束,必須在教室公示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學生可以在結果公示之日起三天内提出異議,在确定無誤後各二級學院審核後上報學生處一份并存檔。
第三十五條 各二級學院負責綜合素質測評整體過程的組織工作,保證綜合素質測評過程公正、公開、公平;學生在三天内可對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向二級學院提出質疑,如确有錯漏,應予更正,并公布第二榜;如學生對班級公布結果有異議,先向學院提出複議申請,由學院進行調查,提出處理結果。
第三十六條 學生工作部負責對二級學院上報的綜合素質測評結果進行審查和抽查;學生如對評定結果仍有異議,可向學生工作部提出申訴,由學生工作部和學校調查後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予以公示。
第三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評工作主要在各學院進行,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報學生工作部備案。每學年的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由學院保存,并在學生畢業前歸入檔案。
第三十八條 凡在綜合素質測評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視其情節,除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外,另由各二級學院綜合素質測評領導小組視情節輕重在綜合素質測評總成績中扣5-50分,并取消該生該學年評優評獎資格;各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出現問題,按《輔導員學生管理工作行政責任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追究輔導員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條例從2021-2022學年開始執行,2021-2022學年之前實施的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