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工作

文件學習

網站首頁 >> 學生工作 >> 文件學習 >> 正文

第二課堂活動安全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2-04-06    作者:     來源:     點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促進各級、各類第二課堂活動安全有序開展,确 保廣大學生在活動過程中的人身及财産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章 組織原則

第二條 組織活動尤其是大型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學院、社會或他人的利益。

第三條 根據“誰組織,誰負責;誰組織,誰申報”的原則,活動的 組織者及其負責人對活動全過程及人員安全負有全面責任,大型活動必 須按規定進行申報。在活動舉辦時應全程在位進行現場指揮,以确保活 動質量和活動安全。針對我校的實際,校團委書記、各學院學管副院長 和各學院團總支書記為各級各類活動的組織者和安全負責人。全校型活 動各學院團總支書記必須親自到場組織,如有事确實不能參加的必須找 本學院其他老師代替并提前向學院和校團委請假,全校型的會議、晚會 等需要全體學生參與的大型活動,各學院副院長和輔導員也必須親自到 場組織以确保學生安全。

第四條 凡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秩序的,安全沒 有保障的活動尤其大型活動不得舉辦。已經舉辦的,在舉辦過程中産生 上述情形的,學校安全工作部、主管機關有權予以制止,活動的主辦者及 其負責人應予配合,服從管理。

第五條 不得在實訓實驗室及辦公場所等非大型活動場地舉辦大型 活動。

第六條 申請在校外舉辦活動尤其大型活動,或在校内舉辦有大量 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校團委、 安全工作部向有關政府、有關機關或公安部門申報。疫情期間,還應向 校疫情防控辦公室申請、報備,同意後方可舉辦。

第七條 在校内組織大型活動尤其是全員參與的活動,要提前做好 活動場地、消防安全、人員疏散等活動安全規劃工作,疏通疏散通道, 加強對學生的組織管理并向安全工作部備案。

第八條 學校堅決禁止未經允許或借活動項目名義,私自組織外出 活動、旅遊,尤其是各級學生組織和學生幹部,不得以其或其組織的名 義,組織任何外出變相旅遊。如确實需要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嚴格遵 守有關規定,做到确定責任人,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 措施。要嚴格執行事先向校領導申報制度,獲得批準後方可進行。如需 租用車輛,必須用公交公司或旅遊公司的車輛,且必須為學生購買相關 保險,并由老師負責帶隊。

第九條 開發志願服務、社會實踐活動基地,應由校、院負責老師 進行洽談并進行實地考察,要選擇距離相對較近、工作風險小、便于掌 握、活動時間與上課時間不沖突的基地。學生在參與活動時,應注意人 身、交通安全,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結伴而行,對存在安全風險的 活動可以不參與,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第三章 大型活動申報、審批制度

第十條 組織校外第二課堂活動項目,組織者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申

請,獲得批準後方可舉行。一般項目需經二級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大型 活動項目需報請校團委及主管校領導批準。舉辦校外專家主講的講座、 報告會等,經校黨委審批報備後方可舉辦。舉辦需外出的學生活動,應 符合學校相關規定,并按要求進行申報審批。

第十一條 下列活動視為已經批準,不需另行申報:根據學校董事 會、黨委或行政決定而舉行的大型活動;黨政部門經學校批準的工作計 劃而舉辦的大型活動;根據教學安排的大型活動;根據學校第二課堂活 動計劃組織的大型活動。

第十二條 申請舉辦大型活動的組織者必須在舉辦日期的一周前向 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 申請書中應當說明大型活動的目的,方式、内 容、人數、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安全保障措 施和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單位和聯系方式等,邀請校外人員參加的, 必須注明邀請人員的基本情況。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在接到舉辦大型活動的申請書後,應當在接到 申請三個工作日内給予答複。不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 視為許可。确因突然發生的事件,要求舉辦大型活動的,必須立即報告 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當盡快審查決定許可或不許可。第 二條中視同批準的活動提交申請後,重點審查活動組織準備情況。

第十四條 申請舉辦大型活動要求協調、解決相關安全保障等具體問題的,主管機關接到申請後,應通知有關部門、單位同舉辦大型活動 的負責人協商解決問題。

第十五條 大型活動的時間、地點與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學習和 生活秩序發生矛盾時,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舉行;對随時發現違規正在 組織活動的,立即終止其活動,組織者應負責做好解釋工作,确保參加 人員不出現任何思想及安全問題。

第十六條 各學院、校團委為接受學生大型活動申請的主管機關; 安全工作部為大型活動安全督查主管機關,分管學生管理工作的校領導 為審批大型活動申請主管領導。

第十七條 主管機關根據職責範圍接受并審批申請,重大活動應報 分管校領導同意後,方可批複。經主管機關審批的大型活動,由主管機 關報安全工作部備案。安全工作部及主管機關對活動的舉行負有監督責 任。

第四章 第二課堂活動項目安全管理及事故應急處置

第十八條 第二課堂活動項目應配備專職項目安全人員,協助項目 負責老師,落實安全責任,督促檢查活動安全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 項目安全專員對每次活動和項目進行安全檢查、監督, 活動開始前,應強調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安全教育,在活動進行中進行 安全巡查和管理,保證師生人身和财産安全。

第二十條 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人員有權對不遵守安全規定的學 生進行警告,對不聽從或嚴重影響項目安全者,立即采取果斷措施,終 止其行為并向主管領導報告,按有關校規校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相關部門、人員應認真學習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明确相關處置流程,并按應急預案經常組織演練。

第二十二條 第二課堂活動項目實施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要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現場局面,組織搶救,防止事态擴大,減少人 員傷亡和财産損失,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情況;事故嚴重時要及 時上報學校并通知受傷害者的父母 (監護人) 。不得隐瞞不報、謊報或 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學校應及時成立事 故處置小組,指派專人負責事故的調查、取證、協調和處理,并主動配 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三條 發生第二課堂活動責任事故,學校事故處置小組經過 調查研判,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出具處理意見,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同 時,活動相關責任人及所在班級與學院的第二課堂評優、班級德育考評 等挂鈎。

第五章 第二課堂活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四條 在做好活動項目安全管理工作中,要重視做好安全教 育、培訓。各級活動組織部門應制定以紀律、環境和出行安全等為主要 内容的安全教育計劃。活動主辦方在項目實施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 增強安全意識,并針對不同年級學生的特點,結合活動的形式,提出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活動的安全性,時效性。

第二十五條 校、院定期尤其在重要時間節點對全校學生進行項目 安全培訓,在重大活動或項目開展前,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安排安全保 障事宜,強調安全注意事項及安全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條 活動主辦單位在負責組織實施前,及時進行項目安全 教育及管理工作,其他部門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伟德官网下app官方网站 - 伟德BETVlCTOR1946 版權所有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