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評定工作,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國家獎助學金提标擴面及評審材料報送工作的通知》(冀教資助便函〔2019〕27号)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資助對象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學籍在我校的全日制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我校國家助學金的獎勵标準定為3檔,1檔為每人每年2200元,資助對象為一般困難學生;2檔為每人每年3300元,資助對象為困難學生;3檔為每人每年4400元,資助對象為特别困難學生。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
(二)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參評學年内無任何違規、違紀記錄(含學校、二級學院處分通報);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四)家庭經濟困難,個人生活儉樸,無超前消費行為;
(五)參評學年内無作弊記錄,熱愛所學專業,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學習态度良好;
(六)積極參加國防教育和軍訓活動;
(七)積極參加學校的社會責任課和養成教育、争做合格公民活動;
(八)凡正式辦理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均可享受國家助學金;
(九)學校、二級學院優秀貧困學生幹部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定。
第四章 名額和申請程序
第四條 國家助學金名額根據省級教育部門當年下達的文件确定。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申請程序
(一)學校根據省級教育部門當年分配給我校的國家助學金名額數來劃分各二級學院名額。
(二)符合要求的學生本人向班級提出申請,各班初審和公示後報二級學院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二級學院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班級上報人選進行評定,并根據名額将評選結果進行二級學院内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将推薦名單上報校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公開評審,确定後将名單上報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讨論,讨論通過并在全校範圍内張榜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學生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在各級主管部門公示期内向同級或上級部門進行舉報,各級主管部門應在五個工作日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舉報人進行意見反饋。
(四)公示結果無異議後報省級教育部門審批。
第五章 資金發放方式及時限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由學校根據省級财政部門撥款情況分兩個學期發放,分别是秋季學期10月底前和春季學期4月底前發放給獲獎人,并記入獲獎人學籍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