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學生資助政策
(一)本專科生教育階段: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校内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夥食補貼、學費減免、“綠色通道”等多種方式的混合資助體系
1.國家獎學金。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别優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本專科學生5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學年内,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3.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為全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學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标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分設3檔。
4.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不需要擔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用,每學年 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8000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支付,并按約定償還本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有兩種模式:一是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即通過就讀學校向經辦銀行申請;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即通過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有的地區直接到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5.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中央部門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實施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補償或代償總額的1/3,分3年補償代償完畢。地方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由各地參照中央政策制定執行。
6.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及畢業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一次性補償或代償,對退役後複學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實行學費減免。補償代償金額根據學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确定,退役複學學費減免金額按照實際收取學費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高等學校學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對其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補償代償金額根據畢業生在校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對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給予教育資助。内容:一是學費資助;二是家庭經濟困難退役士兵學生生活費資助;三是其他獎助學金資助。學費資助标準,按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學費标準,每學年每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生活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資助标準,按國家現行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的有關規定執行。
9.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從2012年起,對中西部地區啟動高校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資助項目,用于解決學生家庭至錄取學校間的路費及入校後短期生活費,省(區、市)内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500元,省(區、市)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資助1000元。
10.勤工助學。學校設置校内勤工助學崗位,并為學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學機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考慮。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勞動報酬原則上不低于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制定的最低工資标準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
11.校内資助。學校利用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的資助資金以及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資金等,設立校内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夥食補貼、校内無息借款、減免學費等。
12.綠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綠色通道”,對被錄取入學、無法繳納學費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後再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别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